纪法微课堂|正风肃纪守初心 违规公款吃喝的“三大乱象”

2019-07-31 09:38:37 浏览量:48 责任编辑:e23

来源:*纪委国家监委网站

近日,*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2019年5月全国查处违反*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。数据显示,今年以来,截至5月底,全国查处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906起、处理4496人、给予*纪*务处分3192人,均居查处总数第三位,说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仍比较突出。

对此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问题为导向,一方面重拳出击严查违规公款吃喝问题,另一方面坚持标本兼治,注重发挥监督职能,推动主责部门查找“病灶”、建立健全制度,堵住公款吃喝的嘴。

从近期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例看,违规公款吃喝有以下几种现象值得警惕——


现象一:走“暗门”销账,公务接待上高档酒水

公务接待有明文规定,严禁上高档酒水。少数公职人员通过“做大支出、做多人员”、拆分单据、虚列会议、套取资金等方式,走“暗门”销账,为公务接待提供高档酒水。

比如,河南省气象局原局长赵国强等人在洛阳调研期间,接受超标准接待,其中违规饮用3瓶高档白酒共计3930元,洛阳市气象局采取拆分单据、虚列会议费等方式公款报销;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*工委*谭志龙违规安排采购6瓶总价2.55万元的高档白酒用于接待,分3次虚列开支报销费用。

为狠刹这股歪风,各地结合实际用制度管、靠常态抓,推动广大*员干部把“推杯”“拒酒”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。

比如,贵州省出台规定,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,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,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,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;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,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;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,一律不准饮酒。江苏省印发通知,规定除外事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外,全省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;全省**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禁止使用公款购买各种酒类饮品。


现象二:把公函当作吃喝“通行证”,用合规形式掩盖违规问题

公务接待要求凭函接待,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。有的公职人员把公函当作吃喝“通行证”,公款吃喝后顶格报销、一函多餐、化整为零、互换公函、使用“空白函”等,违规报销费用。比如,湖北省潜江市物价局*组副*邹祖建4次违规组织、参与公款吃喝,使用空白公函编造接待事由报销上述费用。

变异“四风”隐入公函,让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形同虚设。各地抓住问题不放,通过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公函审批制度、加强财务人员监管、做细做实监督,全面堵塞公函管理漏洞。

比如,甘肃省出台**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,严格落实接待清单制度,坚决杜绝无公函接待,严控公务接待费用支出;湖北省恩施州督促财*部门开展财经纪律培训,压实主体责任,建立健全派出公函审批制度和登记台账制度,专人开具、专人管理,让每张公函有迹可循;浙江省岱山县纪委监委借助进出岛实名制购票系统,提高监督执纪效率,精准查处伪造公函问题。


现象三:“不吃公款吃老板”,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

为“掩人耳目”,吃喝费用报销“移花接木”。有的以公务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、摊派公款吃喝费用;有的利用职务之便,将违规吃喝费用转嫁给相关企业;有的利用工作关系,到管理服务对象单位食堂等接受吃请。

比如,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原厅长马清贵,多次在北京个人用餐或接待用餐签单记账,消费1.73万元,由下属公司支付;安徽省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刘朝中,带队对宣城市开展督查期间,先后3次违规接受被督查单位、企业组织的宴请。

针对“不吃公款吃老板”等问题,各地不断压实责任,查找症结,推动细化管理制度,堵塞漏洞,防治隐形变异公款吃喝歪风。

比如,山东省烟台市出台意见,要求市直主管部门在财务管理、内部控制、监督检查等10个方面,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监管,消除主管部门监管“盲区”;广东省广州市出台规定,明确要求**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*员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不得接受宴请、健身、旅游活动安排,进一步规范*商交往行为,培育“亲、清”*商关系文化。

此外,纪检监察机关还不断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和程序,出台会议培训管理规定等,逐步扎紧制度的笼子,整治“舌尖上的腐败”。

比如,福建省厦门市研究制定公务接待开支标准,从主管部门、接待对象、接待标准、审批程序、监督检查等7个方面进行明确;黑龙江省出台会议费管理办法,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安排会餐或宴请、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,坚决堵塞制度漏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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