纪法微课堂|违规发放津补贴六种特殊行为的认定与追责

2021-03-21 22:44:17 浏览量:48 责任编辑:e23

2020年1月以来,*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曝光的案例中,有143起涉及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。143起通报中,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名目花样繁多。常见的有违规发放过节费、慰问费、加班费、误餐费、置装费、加油卡等。

在实践中,还存在以下六种特殊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。

六种特殊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认定

1.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,使用行*事业性收费,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;

2.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,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;

3.违反财*部关于行*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;

4.使用“小金库”款项发放津贴补贴;

5.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,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;

6.以虚假、冒领等手段骗取财*资金发放津贴补贴。

追责范围

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其实质是单位相关责任主体滥用职权行为。《中国共产*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对于失职、渎职行为,应区分直接责任者、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者。按照这个原则,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〈中国共产*纪律处分条例〉若干问题解释》第二条和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》第三条明确规定,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,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,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,应当承担纪律责任。

 区分直接责任人员与间接责任人员。相关领导人员都是直接责任者的形式:一是领导人员直接作出违反规定决策,具体实施人员执行;二是具体工作人员建议,领导人员同意,再由具体实施人员执行。

 具体工作人员承担责任:一是提出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建议或主张,并获得批准执行的;二是明知领导决策发放津贴补贴行为违反规定,但不提出不同意见,仍然执行的。这两种情况下,具体工作人员也都是直接责任者,只是前者责任更重。如果具体工作人员提出反对意见,但未被采纳的,不负责任。

 区分决策环节是集体研究决定还是个人决定。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如果是主要领导个人作出错误决定的,主要领导个人应负直接责任。如果错误决定是经集体研究作出,主持集体研究并拍板决定的人员仍负直接责任,是主要责任者,参加集体研究、赞同错误决定的所有人员都应承担重要领导责任,但直接主管和负有监督责任者的责任相对较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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